一、指导思想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发挥优秀的先锋示范作用,引领教职工队伍的成长;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奖励对象
以学年度为单位,奖励我校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职员工。
三、奖励项目
(一)年度贡献奖
主要奖励本学年度对学校发展、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
(二)管理育人奖
主要奖励本学年度对学校正常运转及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含管理奉献奖、宣传先进个人、招生先进个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等。
(三)教书育人奖
主要奖励本学年度在教学、科研、德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含高考先进个人、教学先进个人、教学比武能手、教科先进个人、竞赛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
(四)服务育人奖
主要奖励本学年度在学校服务工作中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含行政服务先进个人、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教学服务先进个人、后勤服务先进个人、安全服务先进个人等。
(五)其它
主要奖励获得其它综合或专项类荣誉但不包含于上述类别的教职员工。
四、奖励级别认定
(一)评审小组对教职员工一学年所获荣誉称号和业务奖励进行梳理、认定,确定其奖励级别,具体如下:
1、荣誉称号
(1)国家级表彰
由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省、部级表彰
部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省级表彰奖励,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省级特级教师、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等。
(3)市级表彰
一是市政府表彰奖励,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如:市劳动模范、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杰出青年、市优秀青年、市三八红旗手、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是省厅(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如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优秀科研奖、省教学标兵、省师德优秀个人(标兵)等。
三是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如市级骨干教师、市优秀科研奖、市高考先进个人、市教学标兵、师德优秀个人(标兵)等。
(4)校级表彰
是指以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校高考先进个人、校优秀班主任、校优秀德育工作者、校师德先进个人、校宣传先进个人、校招生先进个人、校优秀安全工作者等。
2、业务奖励
(1)国家级。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项。
(2)省部级。省级奖指以省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科研研究所、省教育学会等颁发的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市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市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奖项。括由市教育局、市教育科研研究所、市教育学会颁发的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二)表彰奖励级别认定,需提交荣誉奖励证书、表彰审批表或表彰决定等原件。以下两种情况不予认定:
1、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2、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三)如出现新的奖项,由教职员工奖励考核评议小组核准。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或部门申报)、考核认定和公示上报等三个步骤。
考核过程中要做到:
(一)明确一个目标,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挖掘他们的潜能。
(二)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出现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不承担学校分派的任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长戒勉谈话不改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擅自兜售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存在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不正派,严重妨碍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
7、有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
8、参加非法组织,通过网络等媒体散布反动言论的。
六、教职员工奖励考核评议小组
组 长:熊礼才
副组长:赵文华、朱胜祥、张志礼、戴永平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奖励金额
根据每年具体奖励人数另行确定。
湖北省沙市中学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