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项目】813奖助学金
发表: 2015-12-28 08:46:08  浏览: 4284 次
湖北省沙市中学“813奖助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 旨

  湖北省沙市中学“813奖助学金”旨在鼓励在文科学科方面学有所长、学有所成的学生不断进步、追求更高;资助成绩优良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三文科班学生安心学习,用智慧创造美好生活。

  第二条 奖助学金构成

  湖北省沙市中学81届3班(文科班)全体校友共同倡议发起,每年向湖北省沙市中学“813奖助学金”捐资5万元。其中奖学金4万元,助学金1万元。

  第三条 奖学金管理

  成立湖北省沙市中学“813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邓北平校长任会长,赵文华、黄炜、李彬、朱玉辉任副会长,朱玉辉兼任秘书长,程大兵任管理委员,李兰任财务委员,负责本奖学金的管理。

第二章 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对象


  第四条 奖励和资助对象及金额

  1、奖励在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取得成就的学生。每学科奖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为:

  ①市级统考单科获得全校第一名,奖学金为1000-2000元;获得全市第一名奖学金为2000元(不累计奖励)。

  ②市级统考中文科综合获得全校第一名,奖学金为1000-2000元;获得全市第一名奖学金为2000元(不累计奖励)。

  ③各类文科类竞赛中获得成绩可以申报奖学金。其中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成果、创新大赛等高校自主招生中认可的竞赛中获奖的,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奖学金500-2000元。其他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的,奖学金为300-500元。

  ④学生著作能正式出版的,奖学金为3000元;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奖学金为每篇500元。

  2、每年资助五名市级统考成绩上三本线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三文科班学生,每人助学金2000元。

  上述1、2项如有空缺,则余下金额存入“813奖助学金”专用账户。

  第五条 评奖和资助时间

  “813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前后。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813奖助学金”管理处设在湖北省沙市中学学生工作处,管理处严格按照“813奖助学金”章程申报名单,报“813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须经“813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修订。

“813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