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项目】刘创奖学金
发表: 2015-12-28 08:59:31 浏览: 4469 次
湖北省沙市中学“刘创奖学金”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湖北省沙市中学“刘创奖学金”旨在鼓励“德智体美劳”五育和谐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初中毕业报考沙市中学。
第二条 奖学金来源
“刘创奖学金”由湖北省沙市中学81届3班校友刘创先生(深圳市锦池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86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2006年取得了清华大学管理学院EMBA学位)倡议创立,刘创先生每年向湖北省沙市中学“刘创奖学金”捐资10万元。
第三条 奖学金管理
成立湖北省沙市中学“刘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邓北平校长任会长,李彬、朱胜祥任副会长,李彬兼任秘书长,程大兵任管理委员,李兰任财务委员,负责本奖学金的管理。
第二章 奖学金分配 第四条 奖励对象及金额
1. 奖励对象:各县、市区中考(指文化裸分,不含加分,下同)前10名并报考沙市中学的优秀学生。
2. 奖励金额:
①一等奖学金:中考进入所在县市区前3名的学生,每人10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中考进入所在县市区前4-7名的学生,每人8000元;
③三等奖学金:中考进入所在县市区前8-10名的学生,每人5000元;
第五条 颁奖时间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我校新高一暑期夏令营期间提出申请,由秘书处预以审核,报“刘创奖学金”管委会同意后,在当年的9月份发放。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刘创奖学金”管理处设在湖北省沙市中学学生工作处“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严格按照“刘创奖学金”章程申报名单,报“刘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奖励。
第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须经“刘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修订。
第四章 其 他 第八条 “刘创奖学金” 指定的秘书长每年8月31日前将额定的“刘创奖学金”10万元汇至湖北省沙市中学“刘创奖学金”专用账户。
“刘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3月9日